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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企業必須是在深圳市注冊時間為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之前從未獲得過國家高新技術認定的企業。
二、申請企業需擁有獨立知識產權且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申請入庫的企業科技成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四、企業近兩個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2.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2億元(含)以下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
3.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1.5%;
五、上一年度的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收入需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六、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范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1、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給予研發資助。
對入庫企業,按入庫當年研發實際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資助,資助額超過300萬元的按300萬元資助;對出庫企業,按出庫當年研發實際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資助,資助額超過300萬元的按300萬元資助。
企業在同一年度通過培育入庫和出庫的,可同時享受入庫資助和出庫資助。
2、給予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獎勵性補助。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性補助5萬元,重新認定企業獎勵性補助3萬元,用于補償企業在認定過程中發生的專項審計、科研管理優化等成本和支出。已獲得出庫資助的企業不同時享受該項獎勵。
(一)上網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申請培育入庫的企業相關注冊登記證明文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四)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五)由市財政部門公布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均為原件;
(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七)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書脊要求標注申報企業名稱。
1、有效期內的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自動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資格。到期未申請重新認定或重新認定未通過的企業,入庫企業資格失效。
2、通過國高培育入庫后的企業資格有效期最長為三年,到期仍未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資格失效,不享受出庫資助。
3、每家企業只能辦理一次入庫,入庫企業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稱為“出庫企業”)和失去入庫企業資格的企業不得再辦理入庫。
4、 要找準技術領域必須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不要選擇其他領域。
5、當企業在入庫期間被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則會自動出庫,此稱為“出庫企業”。